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(1984-02-27)
  •  1984227日国务院发布)

     

    1959年国务院发布《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》,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,全国推广米制、改革市制、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,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,适应我国国民经济、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,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、文化交流的需要,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,进一步统一我们的计量单位。经1984120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讲座通过了国家计量局《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的报告》、《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。现发布命令如下:

    一、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(附后)。

    二、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,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

    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。农口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,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,另行公布。

    三、计量单位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事,各地区、各部门务必充分重视,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计划,保证顺利完成。

    四、本命令责成国家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。

    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,与本命令有抵触的,以本命令为准。

     

    附: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

     

   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(以下简称法定单位)包括:

    1       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(见表1);

    2       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(见表2);

    3       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(见表3);

    4       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(见表4);

    5       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;

    6       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(词头见表5)。法定单位的定义、使用方法等,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。

     

    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

    量的名称

    单位名称

    单位符号

    长度

    质量

    时间

    电流

    热力学温度

    物质的量

    发光强度

    千克(公斤)

    []

    [尔文]

    []

    [德拉]

    M

    Kg

    S

    A

    K

    Mol

    Cd

     

    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

    量的名称

    单位名称

    单位符号

    平面角

    立体角

    弧度

    球面度

    Rad

    sr

     

    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

    量的名称

    单位名称

    单位符号

    其它表示式例

    频率

    力;重力

    压力,压强:应力

    能量;功;热

    功率;辐射通量

    电荷量

    电位;电压;电动势

    电容

    电阻

    电导

    磁通量

    磁通量密度,磁感应强度

    电感

    摄氏温度

    光通量

    光照度

    放射性活度

    吸收剂量

    剂量当量

    []

    []

    [斯卡]

    []

    []

    []

    []

    []

    []

    西[门子]

    []

    [斯拉]

    []

    摄氏度

    [上一条: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(1990-04-05)

    下一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(型式批准部分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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